发文日期: 2005-02-15
生效日期: 2005-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第三条 电力监管应当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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