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4-02
生效日期: 2020-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0月10日起实施。
省内地方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省财政设立了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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