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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6]409号

    劳动部 财政部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6]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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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是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不具备挂钩条件的,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计划控制办法。无论实行何种办法,都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二、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确定。一般以实现利润、实现税利、上缴税利等指标为主。少数行业、企业可结合本行业、企业特点,继续实行复合指标挂钩办法。三、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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