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3-06-22
生效日期: 1993-06-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特拟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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