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2010〕41号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2010〕4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国资委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