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3-25
生效日期: 2010-03-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国资委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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