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28
生效日期: 2011-05-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企业选聘评估机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中央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程序,明确评估机构选聘条件,建立评估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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