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12
生效日期: 2006-12-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资产评估工作水平。结合《暂行办法》施行以来的实际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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