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06
生效日期: 2024-03-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税收规定,现将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汇算清缴适用范围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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