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05
生效日期: 2011-03-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民防局、教育委员会: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0〕1780号)精神,经市民防局、市教委共同研究,现就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共同建立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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