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25
生效日期: 2024-0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为深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补齐自治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促进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尽快实现农牧业全产业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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