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26
生效日期: 2024-02-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23年度本省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以及报送资料等相关事宜,知晓规范申报流程、重点热点政策、优化服务举措和管理方式要求等,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汇算清缴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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