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1
生效日期: 2010-07-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暖体制改革,缓解因煤价上涨对供暖行业的影响,促进供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冬季供暖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价格管理政策法规,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适当调整"的原则,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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