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9-15
生效日期: 2023-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我们对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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