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08
生效日期: 2024-03-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4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令公布 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武汉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并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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