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23
生效日期: 2024-02-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更好地发挥企业财务信息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掌握2023年度本市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财务运行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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