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9-06
生效日期: 2021-10-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