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08
生效日期: 2022-08-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会协〔2023〕5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7月11日起实施。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结合我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经验及行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豫会协〔2021〕5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已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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