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23
生效日期: 2024-02-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尽快出台各市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2月20日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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