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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3〕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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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要求,推动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强国建设,教育部决定分三批启动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现就开展首批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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