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23
生效日期: 2024-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提高征管质效,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见附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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