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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21]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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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健全土地二级市场运行体制机制,保障资源要素流通,提高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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