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4-0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科技部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已开通运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开展需要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的,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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