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3
生效日期: 2011-05-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 国税发〔2005〕43号)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琼地税发〔2007〕39号)的规定,结合2011年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纳税评估对象所有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纳入纳税评估范围。二、纳税评估主体各市县局(含洋浦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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