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25
生效日期: 2024-01-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和《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优势,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银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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