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06
生效日期: 2024-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税务局关于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正式封关运行,本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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