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7-07
生效日期: 2014-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2014社保年度江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江人社发[2024]1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19日起实施。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和《关于公布2014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3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就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江门市社会保险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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