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1-22
生效日期: 200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7年8月22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卫生部二 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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