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5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4月3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要求,现将土地增值税部分涉税事项公告如下:《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中“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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