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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4〕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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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同时废止。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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