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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财法〔2006〕125号
发文日期: 2006-12-15
生效日期: 2006-12-15
发文机关: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2月15日
发文机关: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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