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2-20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将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三项制度不一致的,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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