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4-0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完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解决机制,高效处理涉税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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