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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4]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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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168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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