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0-24
生效日期: 2020-10-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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