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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2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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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印发你们。请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和汕头市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可以报省备案后实施,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厅(局)报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3年12月28日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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