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1-05
生效日期: 2022-01-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清宪2022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1998年1月4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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