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8
生效日期: 2022-08-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可选择按次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选择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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