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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财[2018]260号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财[2018]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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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税务分局、松山湖税务局:现将省财政厅、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经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市级非营利组织,凡符合免税资格申报规定条件的,提供《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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