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17
生效日期: 2011-08-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