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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粤建科〔2021〕166号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粤建科〔202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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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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