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3-10
生效日期: 2022-03-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0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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