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7
生效日期: 2017-12-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2月1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引导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对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现予公告。附件: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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