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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税务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3〕22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税务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3〕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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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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