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5-05
生效日期: 2011-05-0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2年4月14日起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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