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7-11
生效日期: 2014-07-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行为,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子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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