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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2007〕1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2007〕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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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我省农村教育条件,促进地区间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复》(财综〔2006〕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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