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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