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27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1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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