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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11]7号

    《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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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地址变更审批”项目,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不再审批。二、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如下:外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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