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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22]9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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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2022年20项民心工程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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